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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资管产品“营改增”相关事宜的通知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16】36号文、【2016】46号文、【2016】70号文、【2016】22号文、财税【2016】140号文、财税【2017】2号文以及财税【2017】56号文的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受此影响,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的税赋普遍将增加,资管产品的收益率将受不同程度不利影响,我司作为资管产品的管理人,特此提请各委托人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对您所投资的资管产品的影响,并合理规划申购与赎回行为。我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涉税事项,特此亦提请各位委托人了解相关规定。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司的信任与支持。如果您有业务需咨询或建议,可及时拨打400-817-7770联系我们,祝您生活愉快!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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