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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河资本-稳健进取1号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及临时开放的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
  “银河资本-稳健进取1号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本计划”)由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担任资产托管人。

  按照《银河资本-稳健进取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下称“原合同”)第十一节“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之(八)“投资政策的变更”的有关约定:在满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即可调整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和投资限制。如本计划的份额持有人不认可本计划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和投资限制的调整,可在之后的开放日对所持的本计划的单位份额进行退出操作。

  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管理人现就原合同中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的变更公告如下:

  1、原合同第十一节“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之(三)“投资策略”中:

  “利用量化选股、量化择时、套利等多种不同类型的组合策略,追求产品整体收益平稳。”

  修改为:

  “利用量化选股、量化择时、套利、CTA等多种不同类型的组合策略,追求产品整体收益平稳。”

  在“3)辅助策略”中添加:

  “·CTA策略

  策略标的:股指期货、商品期货

  根据择时信号对相关期货标的做中短期的趋势性交易。”

  2、原合同第十一节“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之(四)“投资限制”中:

  “6、持有的股指期货的期货资金账户账户权益不得超过计划财产总值的60%;股指期货空头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股票现货价值的100%,期货保证金占用占期货账户全部权益(保证金占用与可用资金之和)不得超过80%。”

  修改为:

  “6、持有的股指期货的期货资金账户账户权益不得超过计划财产总值的60%;(股指期货空头合约价值-股票现货价值-股指期货多头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计划财产总值的40%,期货保证金占用占期货账户全部权益(保证金占用与可用资金之和)不得超过80%。”

  另外,上述合同内容变更生效后,投资限制变更部分“(股指期货空头合约价值-股票现货价值-股指期货多头合约价值)不得超过计划财产总值的40%”,托管人不进行投资监督。特此提示。

  根据原合同约定,委托人不同意以上变更的,可在本次公告之后的开放日对所持的本计划份额进行退出操作。现决定设置2017年5月5日为临时开放日,委托人未在前述时间办理退出申请的,视为同意上述变更。

  特此公告。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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