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银河资本-浦远价值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8年5月8日进行验资,准备成立工作。根据监管要求,对《银河资本-浦远价值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经与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协商沟通,本合同中约定由浦发银行收取的“浮动客户服务费”取消,改为管理人收取“管理人业绩报酬”,计算方式、费率及计提条件不变,对资产委托人的成本没有增加。代销机构客户服务费的固定部分正常收取。具体修改为:
“浮动客户服务费
每次开放日统一计提浮动客户服务费,浮动客户服务费的计提如下:
① 浮动客户服务费的计提原则:
I.浮动客户服务费的收取时间:为每个开放日(T日)及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
II.浮动客户服务费的计算基础:本计划存续期内资产委托人的投资的增值部分为基础进行计算。
② 浮动客户服务费的收取方式: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浮动客户服务费于每一开放日及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计提。
如某一开放日或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当日未扣除当日应计提浮动客户服务费和投顾业绩报酬的计划份额净值高于历史开放日最高计划份额净值(已扣除应计提浮动客户服务费和投顾业绩报酬),则该日计提浮动客户服务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计划开放日或计划终止日当日应计提浮动客户服务费=max{(X-Y)×5%×N,0}
其中:
X为开放日或本计划到期日当日未扣除当日应计提浮动客户服务费和投顾业绩报酬的计划份额净值;
Y为历史开放日最高计划份额净值(已扣除应计提浮动客户服务费和投顾业绩报酬),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每一计划份额单位的认购价格1.000元为首个历史开放日最高计划份额净值;
N为开放日或本计划到期日当日因参与、退出、分红、分配等因素导致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化之前的计划总份数。
合同生效后,浮动客户服务费于浮动客户服务费计提日计提,由资产管理人于计提日后15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管理计划浮动客户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从计划财产中支付给代销机构。若遇不可抗力或委托财产无法变现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管理人业绩报酬
每次开放日统一计提管理人业绩报酬,管理人业绩报酬的计提如下:
①管理人业绩报酬的计提原则:
I.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收取时间:为每个开放日(T日)及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
II.管理人业绩报酬的计算基础:本计划存续期内资产委托人的投资的增值部分为基础进行计算。
②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收取方式: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业绩报酬于每一开放日及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计提。
如某一开放日或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当日未扣除当日应计提管理人业绩报酬和投顾业绩报酬的计划份额净值高于历史开放日最高计划份额净值(已扣除应计提管理人业绩报酬和投顾业绩报酬),则该日计提管理人业绩报酬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计划开放日或计划终止日当日应计提管理人业绩报酬=max{(X-Y)×5%×N,0}
其中:
X为开放日或本计划到期日当日未扣除当日应计提管理人业绩报酬和投顾业绩报酬的计划份额净值;
Y为历史开放日最高计划份额净值(已扣除应计提管理人业绩报酬和投顾业绩报酬),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每一计划份额单位的认购价格1.000元为首个历史开放日最高计划份额净值;
N为开放日或本计划到期日当日因参与、退出、分红、分配等因素导致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化之前的计划总份数。
合同生效后,管理人业绩报酬于管理人业绩报酬计提日计提,由资产管理人于计提日后15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业绩报酬划付指令, 经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从计划财产中支付给资产管理人。若遇不可抗力或委托财产无法变现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自本计划成立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