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银河资本-盈科2号创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正处于募集期,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2日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银河资本-盈科2号创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盈科2号-ZG-J-2018-013-01)和《银河资本-盈科2号创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盈科2号-ZG-J-2018-013-04)、《银河资本-盈科2号创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合同编号:盈科2号-ZG-J-2018-013-02)和《银河资本-盈科2号创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之补充说明》,对本计划做出以下调整:
1、调整可成立规模:本计划成立时委托财产的初始资产净值由“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延长初始销售期间:本计划原初始销售期间为“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止”,决定延长调整为“至2018年11月29日止”。
认购本计划的资产委托人需在充分阅读并理解《银河资本-盈科2号创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盈科2号-ZG-J-2018-013-04)和《银河资本-盈科2号创投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之补充说明》后签署,以确认以上调整。
特此公告。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